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7月上旬,福建省药品监管局发布6月4起行政处罚案例。厦门安氏兄弟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的腕式电子血压计因标识不合格,被罚款1万元;福建泉南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医药公司因销售不合格药品被没收违法所得。
经查,厦门安氏兄弟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P1810003手腕式电子血压计,经检验"标识"不符合闽械注准20152200035(YY0670-2008标准)产品技术要求。该批次产品生产20台,违法收入1100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手腕式电子血压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6月23日,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福建省药品监管局厦门稽查办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福建泉南医药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至2019年2月共销售蝉蜕(批号20181101)6公斤,该批次蝉蜕外观不符合规定,售价与进价的差价为176.5元;福建省泉州市祥盛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金银花(批号190603)经检验,部分性状不符合规定,该批次产品共售出1.5公斤,售价与进价的差价为77.5元;厦门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稻芽(批号A160801)经检验,出芽率不符合规定,该批次产品共售出136.5公斤,售价与进价的差价为206.69元。上述3批次药品均属于《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的劣药。上述3家医药公司销售相关批次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6月23日,福建省药品监管局厦门稽查办决定分别没收上述3家医药公司的违法所得176.5元、77.5元、206.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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