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0年7月6日消息,东煦烽(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永旺”土豆粉(湿粉条)(生产日期:2019年10月24日、标称生产者:昌黎县永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东煦烽(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土豆粉)案
东煦烽(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1120105MA06CKDR6Y
李雅君
津市监北稽罚〔2020〕3-10号
当事人采购的“永旺”土豆粉(湿粉条)(生产日期:2019年10月24日、标称生产者:昌黎县永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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