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设计的“第7届中国义乌美博会”邀请函,印有“来自国外的80多个国家有:孟加拉、比利时、巴西……香港……澳门……台湾、泰国……越南等”字样。委托广告公司制作,费用为8160元。
当事人在设计、发布的广告中将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列入“国外的国家”,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相关处罚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50000元。
07
让孩子“一目十行”“过目不忘”
又见“量子阅读”,罚款10500元!
涉案商家:义乌新宏东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宣传方式:广告牌
处罚金额:10500元
该公司在其经营场所摆放的展示架上内容含有“让孩子一目十行,1分钟看10000个字及以上…”、“可以做到任何新课文读1-2遍就会背的神奇效果…”等广告字样,墙上广告牌含有“无国界语言2-5分钟看完一本书…”等广告内容。广告费用为35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其停止发布,并处罚款10500元。
08
宣称酵素能“瘦身”
被罚1万元!
涉案商家:永康市茂凯商贸有限公司
宣传方式:电商广告
处罚金额:10000元
该公司通过在拼 多 多平台上开设的“酵素食品店”和“酵素正品食品店”两家网络店铺销售厦门丽人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酵素青梅食品。当事人在销售上述食品时通过网页广告宣称“减肥 排毒瘦身”、“通便缓解便秘”、“清理肠道”等内容。但酵素是普通食品,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治疗作用。违法经营额54.8万元,违法所得2万元。
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10000元。
09
无效专利还用来做广告
罚!
涉案商家:上海蓝日塑胶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
宣传方式:网站广告
处罚金额:8000元
该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上发布了“上海蓝日塑胶有限公司、车载旅行床行业的龙头企业 我们只做车载床、专利号ZL 201220010654.9、专利号ZL 201330274962.2、专利正品精益求精”等字样信息的广告,上述专利号已于2015年2月14日、2015年3月12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之规定。根据相关法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8000元。
10
过期证书继续用
罚!
涉案商家:金华市花溪食品有限公司
宣传方式:电商广告
处罚金额:2000元
金华市花溪食品有限公司取得油焖香菇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12月4日。在认证证书过期后,当事人在未继续取得认证的情况下,将上述香菇产品放置在其开设在阿里巴巴上的网上店铺销售,并在产品信息页面上标注“有机食品:是”字样。
当事人行为已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以及《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提醒消费者
在选择商品时
一定要擦亮双眼
不要被虚假广告蒙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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