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交警安化大队处罚决定不合常理

2020年6月15日早上我开车去老家安化,一下高速就被安化交警拦下,说我被测到超速行驶,速度达115公里每小时。我当即回答说这根本不可能,因为我全程使用自适应巡航,设定的速度是100到105公里每小时。这是我说话的底气与良心。

21日我收到了短信通知,今天我依照相关法规先接受处罚和教育,融易新媒体,再讲道理。处罚决定书说“被处罚人于2020年6月15日9点20分在平洞高速292公里100米由东往西行实施驾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违法行为……”

首先,这决定书违背了最起码的科学常识,只是确定了我驾车行驶所经过的一个点(平洞高速292公里100米处),而不是距离,这也就是说连距离都没有确定,凭什么来确定速度?凭什么说我超速?速度是运动的物体在某一方向上单位时间内所经过的距离。避开距离认定我超速,霸道!

尊敬的高速交警安化大队:依照举证原则与常理,您说我违法超速行驶,我接受了处罚与教育后有权知道,您也应该依法履职告知:

1、 所测到的超速行驶的距离、时间。(您不可能是真的避开距离测速度的吧?)

2、 所用设备的可靠性,工作原理及误差范围;

3、 所用设备与操作人员在测速中,以及数据传送中是否有可能存在人为的与自然界的干扰;

4、所测相关数据的原始材料,以及处理原则与程序;

5、 其他法规所要求您提供的相关材料。

我本想通过行政复议解决问题,但是跑了几趟,感觉到依法维权,比接受处罚与教育要麻烦几十倍,我就在此与您交流,期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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