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洋市场于2011开发建设,在未取得溆浦县自然资源局的供地批复的情况下,融易新媒体,油洋市场已经完成建设9年了。
油洋市场开发建设需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动工建设。这一切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国有土地使用证》都没有取得的情况下动工建设,这种行为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是否是违法行为。
1、这种违法行为溆浦县自然资源局是否知悉。
2、溆浦县自然资源局是否对油洋市场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动工建设,采取过制止违法行为的措施,如若采取措施了为什么没有起到制止违法行为的作用,反而造成既定事实。
3、油洋部分干部当时以“油洋乡农贸市场扩建工程”申请用地,是否包含把大部分市场建设用地卖出给私人修建门面房的项目。
4、以“油洋乡农贸市场扩建工程”为由申请用地,而实际把大部分市场建设用地出卖给私人修建门面房,是否合乎溆浦县土地利用规划,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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