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媒体:媒体:抑制上市公司“沾麻”炒作 别让大麻成大麻烦

别让“大麻”成了“大麻烦”

  一家之言

  要抑制上市公司“沾麻”炒作,关键是要对题材概念龙头股中可能隐藏的市场操纵行为予以打击。

  5月28日晚,美盈森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江南大学合作,要把工业大麻麻籽应用在人造肉等领域。这是其继前期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等方面签署合作协议以来,在工业大麻产业方面的新进展。

  为何工业大麻在A股市场颇受青睐,这主要是受去年7、8月份美股市场刮起的大麻股炒作风影响。2018年6月25日,美国FDA发布声明,首次批准含有大麻二酚的药物Epidiolex上市,用于治疗癫痫;有只龙头股短短几个月暴涨十几倍。

  根据笔者对网上信息的收集整理,大麻包括医用大麻和工业大麻,医用起作用的成分主要是四氢大麻酚,根据《1961年公约》,对医用大麻采取管制措施。目前我国并未批准医疗用途的大麻种植。

  工业大麻是整株四氢大麻酚(THC)含量在0.3%以下的大麻品种,其中一个应用是提取大麻二酚(CBD),对癫痫等有一定效果。

  由于提取大麻二酚时,产生的四氢大麻酚含量也可能高于0.3%,因此按云南省相关规定,即使工业大麻用于提取大麻二酚时,也需按毒品大麻的管制要求进行申请。今年3月27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工业大麻管控工作的通知”,重申工业用大麻限于纤维和种子,要求各地禁毒部门严把工业大麻许可审批关,并声明我国未批准工业大麻用于医用和食品添加。

  在美盈森公告与文山等方面签署工业大麻合作协议后,深交所就下发关注函,针对公告中“开展工业大麻种植,大麻二酚加工萃取,麻籽蛋白、油脂相关营养食品、饮料、保健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要求公司说明业务范围是否合理可行等。而美盈森回复称“工业大麻种植和花叶加工需公安机关的前置审批;而通过麻籽加工开发植物蛋白粉……人造肉等相关营养食品、饮料、保健品仅需按食品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即可”。

  国家禁毒委早已声明我国未批准工业大麻用于食品添加,上市公司却仍拟开展工业大麻加工品用于食品添加业务。如果此类产品真正付诸实际生产,那么可能构成违法违规。

  工业大麻加工,这是非常敏感的领域,因为在加工的同时也可能产生超量四氢大麻酚,这是一种致幻剂,更遑论作为食品或食品添加剂。

  在笔者看来,不排除有的“沾麻”上市公司可能只是嘴上放空炮,其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真正从事相关业务,而是让上市公司沾上“工业大麻”概念,有利于吸引游资炒作。此前有上市公司一棵麻苗都还未种下,股价却翻几番。而美盈森在公告中也指出,存在无法取得工业大麻种植及加工许可证的风险。

  要抑制上市公司“沾麻”炒作,关键是要对题材概念龙头股中可能隐藏的市场操纵行为予以打击,“开展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等信息披露,只不过是引诱投资者上钩的误导性信息。目前市场操纵民事责任难以追究,不妨从信披虚假陈述的角度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