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公司股票“披星戴帽”、股价连续暴跌之后,上市公司“天圣制药”的刑事犯罪危机仍在持续发酵、升级。
5月29日,*ST天圣收到了深交所的关注函。因公司和控股股东均收到起诉书,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控股股东刘群和原高管李洪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等多重罪名,深交所要求*ST天圣对四大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包括说明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过程、金额、结果等事项。
2019年一季度,天圣制药实现营收4.75亿元,同比下降23.56%,净利润为1043.09万元,同比下降84.25%。面对公司高管被抓、股票“披星戴帽”的双重危机,*ST天圣股价连续跌停。近一个月,公司市值缩水近四成,目前最新市值仅为18.98亿元。
深交所紧急问询,要求说明四大事项
继5月28日,*ST天圣披露《关于收到公司及相关人员起诉书的公告》之后,5月29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随即对*ST天圣的董事会发出了关注函。
*ST天圣公告称,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控股股东刘群涉嫌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假诉讼罪;原高管李洪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相关当事人均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深交所高度关注此事,要求天圣制药集团对下述四个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31日前对外披露:
第一,说明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过程、金额、结果,以及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承担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影响;同时,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风险;
第二,说明刘群、李洪涉嫌职务侵占罪及挪用资金罪的具体情况、侵占或挪用的金额及方式、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上述事项是否属于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情形,请公司律师发表专项意见;
第三,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层稳定性方面的影响,公司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四,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涉嫌制售假药罪,实控人被告4宗罪
公告内容显示,2003年至2018年初,时任天圣制药法定代表人及实控人的刘群,出于为天圣制药及其关联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约1475万元,其中刘群代表天圣制药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约970万元。
200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下半年,刘群为使天圣制药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有事业单位财物共计405万元,其中刘群代表天圣制药给予国有事业单位财物260万元。
起诉书还认为,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刘群利用担任天圣制药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增款项及费用等方式将天圣制药资金共计约918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李洪利用担任天圣制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刘群非法占有天圣制药资金435万元。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刘群利用担任天圣制药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缴纳保证金、虚增款项、支付预付款和往来款等方式挪用天圣制药资金3325万元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李洪利用担任天圣制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刘群挪用天圣制药资金260万元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
此外,2016年底至2017年初,刘群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200万元,为掩饰行贿罪行,捏造行贿款系借款的事实和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判决均未申请执行。
总而言之,被告单位天圣制药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刘群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假诉讼罪;被告人李洪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陷入“双重危机”,近一月市值缩水近四成
天圣制药成立于2001年10月,主要从事医药制造与医药流通业务,业务范围涵盖中药材种植加工、药物研发、医药制造、医药流通等多个领域。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口服固体制剂、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主导产品为小儿肺咳颗粒、红霉素肠溶胶囊、银参通络胶囊、延参健胃胶囊等。
2017年5月19日,天圣制药在深交所中小板成功上市。不过上市不足一年,公司大客户负责人连接落网,公司多名高管也涉嫌犯罪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