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件:“科创板第一罚”凸显中介违规担责制度刚性

日前,上交所作出对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交所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发现,两人违规改动交控科技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函等注册申请相关文件,就此对两名责任人进行处罚。

上交所还表示,违规行为发生,同时也说明中金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在保荐代表人业务管理、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上交所已对中金公司另行采取了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督促其在科创板相关发行上市申请项目中,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和保荐代表人监督管理。媒体对此称为“科创板第一罚”

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制度创新样本,相比于以往有了不少制度管理层面的新亮点,其中之一就是强化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在信息披露责任方面,除了要求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外,同时要求保荐人、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证券服务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把关。

这也就要求中介机构转变职能,从之前将精力和资源集中于最快速度推进企业上市,发行定价上获取高询价、高定价等服务于企业利益的工作,转向兼顾企业上市诉求与投资者包括知情权在内的权益保障,尤其是对于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中小投资者,更需要确保信披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新增的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通过“真实、准确、完整”六字所指向的规范化路径,从而强化中介机构应承担的主体责任。

也就是说,一旦上市公司信披出现问题,中介机构也必须为此担责,信披所暴露的问题有多严重,中介机构所要承担的责任就有多大。尤其是科创板从核准制改为注册制,一方面给予企业更加宽松、开放的上市空间;另一方面则将合规操作树立为不可逾越的监管红线,任何企业及中介机构触犯,就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因此,上交所对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所采取的通报批评,以及对中金公司的书面警示,都是在释放明确信号:招股说明书具有法律属性,所有对外公开信息都要具备百分之百的真实性,不能存在歧义和误导性信息,不能遗漏重要信息,如在申报审核过程中,确有信息调整修改必要,必须尽到告知义务,这是对制作者和参与者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投资者和监管层了解企业真实运营状况、评估其成长性等指标的基础所在。

“中金公司被罚”事件说明,企业上市申请文件等资料的制作容不得半点“擅改”之处,只要问题暴露,维护科创板制度管理刚性的问责行动随时都会启动,这也是监管层充分发挥“守门人”能力,从而更好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权益

当然,围绕“保荐人擅改招股书”,仍有疑问点待解。保荐人违规改动注册申请材料,尤其修改的都是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核心信息,假如没有被发现,其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岂不是让不知情的投资者来买单?而此举究竟是自发还是他人授意?监管层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如果是后者,尤其是涉及到企业层面,那么更要一追到底,查清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而违规操作,对涉事责任人一律予以严惩。

目前,这一事件已经给审核工作带来影响,交控科技是否也会因此造成IPO进度受阻,有待后续观察。但无论如何,“科创板第一罚”凸显制度刚性,也再次向所有拟登陆科创板的企业、包括券商在内的中介机构提了个醒,“真实、准确、完整”六字原则责任重大,不容懈怠,切莫存在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