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6部级大老虎股市捞钱被中纪委点名 3人靠内幕交易狂赚过亿(3)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姚刚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并购重组、股份转让过程中股票停复牌、避免被行政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1万余元。2007年1月至4月,姚刚利用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获悉相关公司重组上市的内幕信息,使用由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股票账户在关联股票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

在任上10年时间,姚刚受贿近7000万,利用借壳的内幕信息突击买卖股票获利210万。

法院认为,姚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姚刚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股票、后卖出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对姚刚所犯受贿罪、内幕交易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鉴于姚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中纪委2017年7月20日通报,经查,姚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搞政治攀附,利用职权为他人及企业提供帮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中纪委认为,姚刚政治规矩意识淡漠,破坏资本市场秩序和证券监管部门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当年7月5日,最高检发布公告称,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涉嫌受贿、内幕交易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姚刚利用其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其在履职中获悉的内幕信息,进行相关股票内幕交易,获取非法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姚刚的履历可以说很光鲜。他出生于1962年5月,山西文水人,经济学博士。

1980年,姚刚以高考状元的身份进入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学习,后公派日本留学,获得日本东京大学博士。从1989年起,姚刚先后在日本三洋证券、法国兴业银行东京证券公司、法国里昂信贷银行东京证券公司从事期货和投资银行业务。

姚刚曾执掌证监会发审大权13年。他1993年起任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主任、主任;1999年,37岁的姚刚出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02年重回证监委任发行监管部主任;2004年7月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兼发行监管部主任,当时46岁的姚刚是时任三位主席助理中最年轻、也是排名最靠前的。2008年任证监会副主席、党委委员;2015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姚刚掌握A股市场IPO发审大权长达13年之久,有“发审皇帝”之称。他掌控发审大权时,有人诟病其治下有不少诡异的IPO。

一位曾与姚刚有过数次交集的上市公司高曾向媒体坦言“姚刚执掌权力核心,受到的诱惑之多之大,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在IPO疯狂发行的年代,发行部的一句话就掌握着企业多年来努力的成败,而多起IPO腐败案皆源于此。

最新消息:6部级大老虎股市捞钱被中纪委点名 3人靠内幕交易狂赚过亿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

2019年4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王晓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三百五十万元。对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及其孽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内幕交易达4.9亿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王晓光利用其职务便利、工作关系知悉或从他人处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直接或指使其亲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9470681834亿元,盈利共计人民币1.62692512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