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从时间点还是动机看 *ST罗普一季度分红太蹊跷

在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之后,*ST罗普最终还是选择对一季度的分红方案进行了“缩水”。6月19日*ST罗普披露的公告显示,调整一季度现金分红方案,从每股分红0.4元调整为每股分红0.2元。实际上,无论是从时间点还是动机方面,*ST罗普的一季度分红方案都存在诸多蹊跷。

按照*ST罗普调整后的一季度分红方案, 以总股本5.03亿股计算,上市公司需要支付约1亿元,这对于一家*ST公司来说,显得有些反常。不仅如此,蹊跷的还有现金分红的时间,作为一家2017年、2018年净利润连续亏损的公司,*ST罗普在今年一季度扣非净利润依然亏损,而在此情形下,公司突然要进行大手笔的现金分红,也有些不同寻常。此外,一般上市公司分红都会选在年度报告或者半年报中进行,而*ST罗普却选择一季报的时点进行现金分红,从时间上看很耐人寻味。

原本*ST罗普准备一季度分红2亿元左右,之后在交易所的关注之下才更改为1亿元左右。从2019年一季报看,*ST罗普的账面货币资金2.97亿元,这些货币资金主要来自于2018年底公司将账面价值4.36亿元的资产以5.28亿元卖给了大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并且增值逾9000万元,这也正是2019年一季度*ST罗普盈利的重要推手。

具体来看,*ST罗普在2017年、2018年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为-3896万元、-1.53亿元,有明显的增亏趋势,连续两年亏损也将使得公司股票被披星戴帽。对于*ST罗普而言,2019年就是保壳的关键之年。因而,公司早早地开始做准备,从2018年底开始谋划出售上市公司资产。实际上,通过出售资产来实现盈利以达到保壳的目的并不违规,在A股市场也很常见,但这其中如果涉及到关联交易的话,交易的公允性就尤其需要注意。而*ST罗普出售资产的接盘对象则是控股股东旗下子公司,这其中是否真正的做到了定价公允呢?

而在*ST罗普把资产出售给控股股东旗下公司不久,上市公司突然准备在一季度要进行大手笔的现金分红,最大的受益方当然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方面。从持股比例来看,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5.46%,这也意味着,一季度的现金分红里的2/3将会进入控股股东的腰包。

如此看来,先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旗下公司接盘*ST罗普出售的资产,*ST罗普获得投资收益,为2019年实现业绩的扭亏为盈提供了可靠的保证。而后,*ST罗普再推出一份现金分红方案,让大部分的现金分红以正常的方式回馈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这样的操作,是不是显得太过蹊跷呢?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好事,而且值得鼓励,但如果分红的目的不单纯,只是在为某些特定股东而服务的话,这样的分红就显得太不单纯,而且可能有损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分红应该是从全体股东的角度出发,结合上市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合理、适度地进行分红,这样的分红才是监管层所鼓励的、投资者所喜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