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登新表示,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是指股价在相对短时间内波动幅度过大,这种情况说明可能会有一些违规交易行为存在,例如股价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它的一些违规交易方式,因此需要进行监控和监管。
在上述认定标准中,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股票涨跌幅与对应基准指数涨跌幅之差。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开板初期尚未完成科创板指数编制和发布,且主板和科创板是两个独立运行的板块,两者市场走势不具备可比性,采用上证综指为基准易造成误读误判。
因此,为保证异常交易监管的连续性,经审慎考虑,开板初期拟采用全部已上市科创板股票(剔除无价格涨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当日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待科创板指数发布之后,再以科创板指数作为基准指数。
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公开
《科创板监控细则》规定了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的五大类型,包括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或互为对手方交易、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同时公布了每种类型行为的监控标准。公开股票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在境内和境外成熟市场尚属首次。
这些行为均可能对市场秩序、交易价格产生影响。
上交所对于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一定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被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逐出市场。具体包括八种:口头警示、书面警示、将账户列为重点监控账户、要求投资者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上交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另外,出现在一定时间内反复、连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对严重异常波动股票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等情形的,上交所从重实施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监控标准向市场公开,为会员开展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及投资者教育工作提供依据,为会员监控系统建设提供规则参考,进一步发挥会员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的作用,推动完善“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监管模式。
付立春表示,科创板对于股票异常交易监控的规定更加细致、具体,应该说也更加严格了。这与科创板的股票和市场本身的性质有关,科创板主要是具有一定科创含量、高成长性的公司,但是本身发展还是有一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出现一些风险。特别是在市场发展前期,科创板还不成熟的时候,也会存在一些磨合的问题,投资者、上市公司等各方对于规则不太熟悉,可能会产生一些不高效的交易行为。因此,一系列规定是符合市场发展特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