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4月底5月份,当余明哥哥余某(天翔环境副总经理)回父母家探望时,余明在旁边听到了余某打电话商谈天翔环境重组收购德国欧绿保项目的事项。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余明控制的中原证券账户于2018年5月23日,以10.45元/股价格买入天翔环境股票20,000股,成交金额209,000元,盈利为-97,783.03元。
余明控制的中原证券账户交易“天翔环境”股票具有大额资金突击转入,重仓买入,成交金额明显放大,交易股票类别突变等特征,成交意愿坚决,账户交易明显异常。
余明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况
当余明哥哥余某(天翔环境副总经理)回父母家探望时,余明在旁边听到了余某打电话商谈天翔环境重组收购德国欧绿保项目的事项之后,将此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微信告诉了王某、杨某、金某及罗某等4名朋友。王某、金某和罗某未在敏感期内交易“天翔环境”。杨某在敏感期内使用本人在国金证券(600109)开立的账户交易“天翔环境”,合计买入“天翔环境”2,000股,成交金额为20,210元,并于12月13日卖出“天翔环境”2,000股,成交金额为12,720元,共计亏损7,561.51元。
重庆证监局表示,余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余明处以15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