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制定《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在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前,应当给予充分合理的时间供投资者阅读,以便投资者在充分知悉和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事项、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后,结合自身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通知》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持续开展科创板投资者教育,向投资者全面客观介绍科创板股票交易相关业务规则及风险事项。在为投资者提供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服务前,应当充分揭示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通知》表示,上交所将对会员证券公司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并视情况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