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媒体:规模超21万亿 券商公募等机构私募产品备案新规7月起施行

财经网讯 6月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及其子公司的私募资管业务进行规定。新规将自7月1日起实施。

财经网注意到,中基协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强调产品成立后五日内进行备案。完成备案前,不得开展投资活动。根据协会发布的数据,截至4月底,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资管规模合计21.07万亿元。

备案要求方面,《办法》强调,资产管理人应按照要求向中基协报送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变更、展期、终止、清算备案,以及定期报告、不定期报告,并及时报送资产管理计划的运行情况、风险情况等信息。

对于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资产管理人应通过中基协的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报送备案报告、验资报告或资产缴付证明、产品成立公告或产品成立通知书等10项相关材料。资产管理计划终止的,资产管理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说明产品终止原因,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约定。

此外,每只资产管理计划需配备一名或多名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注册。资产管理人应当于每月十日前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资产管理计划的持续募集情况、投资运作情况、资产最终投向等信息。

针对嵌套层数,重点核查投资者信息和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范围是否同时存在除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合规负责人审查意见书是否对产品嵌套符合规定作出说明。对于无正当事由将资管产品或其收受益权作为底层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或者以资产支持证券形式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应当视为一层嵌套。对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存在向社会募集资金的,应当视为一层嵌套。

对于备案材料的核查,中基协表示,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通过书面审阅、问询、约谈等方式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合规性存疑的,中基协可以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咨询、报告。

财经网从中基协获悉,截至今年4月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合计21.07万亿元(不含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以及券商大集合),较3月底减少268亿元,减幅0.1%。其中,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11.71万亿元,基金公司4.35万亿元,基金子公司4.89万亿元,期货公司1195亿元。同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共备案超千只产品,设立规模突破800亿元。

从管理人资管规模分布情况来看,截至4月底,证券公司资管管理规模主要集中在100亿元-2000亿元,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管理规模主要集中在0亿元-300亿元,期货公司资管管理规模主要集中在0亿元-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