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媒体:转移支付促区域均衡发展(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转移支付的目标。公平和效率是关联的,如果转移支付通过适度‘抽肥补瘦’实现了整体效率的提升,则是达到了转移支付制度的预期效果。否则,如果只保障了公平,不能转化为效率提升,欠发达地区会增加对转移支付的依赖性,形成潜在的发展风险。”刘尚希说。

让转移支付“跟人走”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调研报告建议,应基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来进行转移支付设置;加快中央和地方的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收入划分改革,稳定地方预期。

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有关部门正在按照相关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从改革逻辑次序看,财政事权划分是决定性的,支出责任匹配是关键性的,转移支付则是保持整个政府间财政关系具有一定的弹性,以实现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政策目标。”刘尚希说。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马海涛也表示,改革中很重要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这是根本性的问题,“应该适当上移一些事权,这既为中央财政减轻了转移支付的一些压力,同时也是规范体制的重要问题”。

调研报告建议,现阶段的财政体制改革应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划分改革为突破口,强化中央财政事权,规范并减少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赋予地方政府充分的自主权,并根据公共风险变化,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动态调整机制。

调研报告提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公平和效率的融合,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进一步促进地方效率。“要从标准设计、预算管理、资金公开化和透明度、法治化和规范化、信息化等方面强化对财政转移支付的管理。”马海涛认为。

我国目前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多按照因素法分配。调研报告认为,在现行因素法基础上,只有充分掌握和精确反映各地公共服务成本的差异,才能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提供前提条件。同时,基于基本公共服务成本来分配资金,也有助于支持落后和困难地区兜住基本民生底线。

刘尚希强调,有必要调整过去转移支付基于地域的静态倾斜,转向基于人口流动的动态倾斜,让公共服务“跟人走”,让转移支付“跟人走”;转移支付不仅要促进发展成果的共享,更重要的是促进人能力的提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财政体现“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时,要明确支出重点,更多的是保民生,围绕老百姓关心的教育、医疗、养老等,让老百姓确实有获得感。”万东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