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开展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的产业化项目登记

  为加快落实《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加强科技服务业提升发展扶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支撑作用,促进成果转化,现决定开展2021年产业级通用型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的产业化项目备案登记工作,该备案登记工作为相关项目方后续申请区财政资助资金的必备条件。

  2021年深圳光明区产业级通用型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的产业化项目备案登记指引

  一、备案对象

  在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等产业领域搭建的产业级通用型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的产业化项目。

  二、支持领域

  支持在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等产业领域搭建的产业级通用型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的产业化项目:

  (一)生命科学:生物制药、高端医疗技术、医药CRO/CMO、精准医疗、数字生命、中医药研发、前沿技术等领域。

  (二)新材料: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

  (三)智能产业:人工智能、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柔性电子、前沿技术等领域。

  三、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四)资助标准:对产业级通用型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的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资助总额最高为2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生命科学、新材料、智能等产业领域搭建的产业级通用型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孵化的产业化项目。

  (三)申报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效益或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四)申报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关键环节在光明区实施。

  (六)申报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七)申报项目3年内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不含政府财政投资部分),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八)申报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21年1月1日。优先支持新开工项目,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九)自备案登记之日起前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融易新媒体,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十)自备案登记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提交《XXX产业化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四)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五)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

  (六)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七)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八)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20年度纳税证明。

  (九)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十)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十一)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十二)项目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

  (十三)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十四)项目建设情况的投资说明。(十五)项目管理承诺函。

  (十六)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七)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八)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级通用型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相关证明材料。

  电子材料:申报材料(线上填写表格除外)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文章标题:光明区开展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的产业化项目登记

内容摘要:为加快落实《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加强科技服务业提升发展扶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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