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已经陷入低生育率陷阱已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近三年全国出生人口仍然连续下降。这种人口趋势将严重威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全面放开乃至大力鼓励生育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的背景下,以限制生育为目标对公民收养子女数量进行限制早已不合时宜。为此,我们建议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改为“收养人可按意愿和经济状况收养多名子女”,并明确规定被收养的孩子与亲生孩子在落户和受教育方面享有同等的权益。
最后,我们建议政府建立收养制度,在父母没有条件自己养育时,孩子可由政府机构代养,在规定年限内可以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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