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制度方面,要加快《反洗钱法》修订进程,为进一步强化反洗钱制度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反洗钱法》实施十三年来,我国反洗钱工作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条款存在洗钱上游犯罪狭窄、监管处罚规定粗略、个人反洗钱义务缺失、受益所有人制度空白、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不明确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实施。《反洗钱法》是反洗钱制度建设的法治基础,事关反洗钱制度建设的根本,是反洗钱工作的“牛鼻子”。人民银行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早入手、早谋划、早启动的思路,对《反洗钱法》修订的重要问题开展了一系列专题研究,起草完成了《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并正在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各部门尽快完善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争取早日提交审议。
在工作机制方面,人民银行将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深化推进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成立以来取得积极工作进展,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如协调层级不高、力度不强、缺乏执行跟踪机制等。2019年9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专题研究了加强反洗钱工作,决定对反洗钱领域重要工作予以定期指导,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议事日程。随后,人民银行组织召开第十次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传达中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各单位对加强反洗钱工作形成了高度一致,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势头。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发挥牵头作用,系统性、针对性统筹各单位不断加强反洗钱工作,在“人民银行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框架下进一步落实成员单位主体责任。
在加强预防措施方面,人民银行将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配合,切实提高义务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构建全面有效的反洗钱预防体系。我国金融业已经参照国际标准建立了反洗钱合规和风险管理体系,但是,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合规水平仍然不高,反洗钱风险管理水平较弱,不同金融机构水平差距较大。实践中,金融机构对洗钱风险认识不够深入,还不能有效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对不同风险情形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我们对房地产经纪、会计师等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远远达不到国际标准要求。这些不足严重制约了反洗钱预防体系在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推动社会治理、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保持强监管的势头不放松,督促金融机构切实提高反洗钱合规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同时,特定非金融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自行业的反洗钱监管职责,在做好本行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推进开展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
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人民银行将积极配合侦查和司法机关,切实加大打击洗钱犯罪的力度。目前在打击洗钱犯罪上还存在着“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的倾向。这里面有法律规定方面的原因,如《刑法》中有关洗钱的三个罪名交叉竞合、“洗钱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主观状态认定标准严格、自洗钱行为尚未入罪等,也有在执行中一些基层办案机关缺少洗钱犯罪侦查经验等原因。虽然侦查机关已广泛运用反洗钱信息调查打击犯罪,效果显著,但“洗钱罪”本身的定罪数量偏少。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打击洗钱犯罪工作高度重视,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通过推动修改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加大金融情报支持力度等方式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
在反洗钱国际合作方面,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打造专业化和国际化的人才队伍,推动我国深入参与反洗钱国际治理。在中国应对反洗钱国际评估以及担任FATF、APG、EAG等反洗钱国际组织主席等工作中,人民银行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锻炼了反洗钱专业人才队伍,熟悉了反洗钱国际规则,深度参与了反洗钱国际组织的内部治理。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派员参与国际组织、派员参加对其他国家的反洗钱评估、加强双边反洗钱监管、情报和执法合作等方式继续深度参与反洗钱国际治理。
文章标题:【中国金融|刘宏华全力推动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3)】,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html/zt/rdht/1210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