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中国金融》2020年第11期
反洗钱传统上是立足于金融系统对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进行预防和打击的工作体系,但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反洗钱已经超出了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范畴,在完善国家治理、维护金融安全和促进改革开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三反意见》),明确指出反洗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
自2007年《反洗钱法》实施以来,我国反洗钱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工作成效明显,与国际通行标准基本保持一致。但同时也要看到,相关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法律制度尚不够完善、协调合作机制仍不够顺畅、打击洗钱犯罪尚不够有力、反洗钱义务机构履职能力不足等,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反洗钱制度体系建设,推进我国反洗钱事业向纵深发展。
反洗钱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反洗钱法律体系不断健全。2007年实施的《反洗钱法》明确了反洗钱的概念、部门职责、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和国际合作等内容,基本建立起了反洗钱制度框架。2015年颁布《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反恐怖融资监管职责、涉恐资产冻结义务、反恐怖融资国际合作等内容。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了洗钱罪,履行了我国加入一系列国际公约的义务。此后根据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犯罪工作需要,先后5次修订洗钱和资助恐怖活动犯罪的有关条款,逐步完善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3个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洗钱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完善了反洗钱刑事法律体系。
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完善。由于反洗钱工作涉及行政、监管、执法、司法和国际合作等多个领域,国务院批准设立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指导全国反洗钱工作,规划国家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制定国家反洗钱国际合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2003年,人民银行开始承担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职责,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工作,形成了“人民银行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截至2019年底,联席会议已经召开十次工作会议,对反洗钱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协调和部署。近年来,在联席会议框架下,人民银行牵头起草了《三反意见》,完成了反洗钱监管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统筹推进我国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预防体系基本建成。人民银行单独或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先后制定并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普遍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反洗钱合规和风险管理水平。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接收、分析义务机构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反洗钱监管协调机制,按照风险为本工作理念,通过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反洗钱预防体系。近年来,反洗钱强监管的态势逐步形成,2019年,人民银行系统反洗钱部门共检查义务机构1744家,针对违反《反洗钱法》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机构525家,罚款2.02亿元;处罚个人838人,罚款1341万元;罚款金额合计约2.15亿元,同比增长14%。
打击洗钱犯罪成效日益显著。金融机构等通过持续反洗钱资金监测,将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疑交易上报人民银行,人民银行经过分析或调查后将案件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及其他侦查机关,同时根据侦查机关的请求开展资金分析和协助调查,从而构成了监测和打击洗钱及相关犯罪的完整体系。2011年以来,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送质量不断提高,提供的有价值犯罪线索不断增多。反洗钱资金监测和调查在打击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广泛涉及贪污贿赂、恐怖融资、地下钱庄、毒品、非法集资、电信诈骗以及金融诈骗等犯罪类型,在反腐败国际追赃追逃工作、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专项工作等专项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2019年为例,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全年配合协助调查涉黑涉恶案件447起、涉嫌腐败案件1902起,对外移送地下钱庄线索1190起、协助调查地下钱庄案件1044起,对外提供涉税线索395起(批次)、协助调查涉税案件52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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