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呼吁并建议对社交电商非法传销行为进行强监管与立法(2)

  中新融媒还注意到,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再到《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可以看出,国家监管部门对社交电商等新业态的监管态度,不仅是要“管住”,更要“管活、管优”。


 权威媒体:警惕社交电商异化为非法传销


  近期,中新融媒注意到,多家权威媒体纷纷发布新闻呼吁社会关注社交电商违法行为,其中新华网发布《微信、QQ群拉人头发展下线获利 警惕社交电商触碰传销红线》一文被各大主流媒体转发。文中提到,近年来,通过微信、QQ群以及相关APP等社交软件购买商品在一些消费者中流行,被称为社交电商模式。但“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有的社交电商盈利重点不是实际的商品或服务,而是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收取人头费等获利,与传销行为相似,遭到消费者、专家等多方质疑,多地监管部门也对一些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此后,人民法院报发布《警惕社交电商异化为非法传销》,文中再次强调,防范社交电商变质,甚至沦为传销,强化监管与执法是重要保障。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加强涉嫌传销情形的普及,如拉人头、交入门费、层级计酬等行为;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社交电商平台的规范,严厉打击以社交电商为幌子的传销行为。无论什么样的电子商务模式,在法律框架内行事是基本前提。建立一个充分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行业和谐发展的社交电商服务秩序既是社交电商应有的姿态,更是社会之期盼。


  随后,《工人日报》发布题为《警惕有些社交电商异化为非法传销》,文中呼吁,防范社交电商变质沦为传销,强化监管与执法很重要。一方面,有关部门有必要加强相关知识的普及,比如让人们知晓只要有拉人头、交入门费、层级计酬等特点的行为就涉嫌传销;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社交电商平台的规范,严厉打击以社交电商为幌子的传销行为。


  业内专家:建立“黑名单”预警信息并立法


  据悉,社交电商可以说是近几年新业态的代表之一,依托社交裂变,实现高效低成本引流的社交电商,催生了一批批创业者,也吸引了众多企业入局,去年社交电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预计市场规模达20605.8亿元,同比增长高达63.2%。


  然而,暴增之下的社交电商肆无忌惮的开始打起了法律的擦边球,部分社交电商将多级分销更名为“S2B2C模式”,作为新型商业模式,没有专门性法律约束的社交电商演变成为变相的互联网传销。


  对此,据业内专家表示:“如今电商行业有《电子商务法》,直销行业有《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但专门针对社交电商的监管法律法规还没出台,所以目前监管部门针对社交电商的监管,在法律法规上,主要就是参考《电子商务法》、《禁止传销条例》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是这些法律不具有针对性,毕竟社交电商有自身区别于其他业态的不同的特点,一个行业的规范发展,必然是伴随着法律法规的配套完善,社交电商也必将要经历有专门法规的监管阶段。”


  此外,山东王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金友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只要有拉人头、交入门费、层级计酬等特点的行为就涉嫌传销。执法部门在发现和查处的同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将相关平台列入黑名单;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侯国跃表示,监管部门在规范社交电商发展模式的同时,还需借助行业组织的力量,引导平台探索多元化盈利模式,促进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尹强民说,消费者要加强防范意识,不要轻信平台宣传的高额收益承诺,对拉人头、收益与下线挂钩等情况,更要提高警惕,防止落入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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