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健涛伊面厂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3)

不符合GB 14881-201314.2条款关于应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对文件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的要求。

 

24

 

原料面粉未经外包装清洁措施直接进入生产区域。

 

不符合GB 14881-20137.5条款关于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的要求。

 

25

 

内包材传递窗内部放置私人物品,紫外灯未能正常使用,无法保证内包材的消毒效果。

 

不符合GB14881-2013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的要求。

 

26

 

未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

 

不符合GB 14881-2013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27

 

和面成型间内和面机中残留有面粉,轧面成型机上积有面料残渣,油炸机成品出口处有伊面残渣,生产完成后未及时清理;轧面成型机传送带发黑。

 

不符合GB 14881-20136.2.2条款关于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

 

28

 

未能提供消毒剂的配制使用记录、生产车间及设备的清洗消毒记录。

 

不符合GB 14881-20138.3.6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的要求。

 

29

 

未建立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

 

不符合GB 14881-20138.2.2条款关于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的相关要求。

 

30

 

未能提供201844日后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原始数据记录。

 

不符合GB 14881-20139.3条款关于应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31

 

未按照所执行标准《Q/NNJT 0001S-2017 伊面》的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不符合《Q/NNJT 0001S-2017 伊面》中7.4.1条款关于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的要求。

 

32

 

经询问检验人员,企业未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

 

不符合食安法第五十二条款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的规定。

 

33

 

未对产品进行留样。

 

不符合GB 14881-20139.3条款关于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34

 

未能提供不合格品的的处置记录。

 

不符合GB14881-201314.1.1条款关于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的要求。

 

35

 

未能提供采购、生产过程、成品出入库、检验、销售等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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