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记者 帅可聪 陈锋 北京报道
近日,海南一名医生举报自己和其他医生收药商回扣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当地卫健委目前已介入调查,尚待公布结果。
救死扶伤的医生通过开药赚取额外利益,这种挑战公众认知的违法行为近年来屡见不鲜。5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孙志龙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又披露了这样一幕违法剧情。
在2007年至2018年的11年里,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孙志龙利用职务便利累计收受回扣超过1600万元,最终难逃法网。孙志龙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其家属也无奈变卖家产用以退赃。
副院长收回扣1676万元获刑12年
法院查明,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孙志龙的具体犯罪事实包括,在2007年4月至2013年2月期间,利用担任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兼综合病区)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等职务的便利,在新药引进、药品使用等方面为海南木华公司谋取利益,冒用他人名义帮助海南木华公司推荐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引进并销售注射用氨曲南、灯盏花素等11种医用药品,先后96次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非法收受海南木华公司所送的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约1050万元。
此外,在2009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间,孙志龙利用担任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兼综合病区)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便利,在新药引进、药品使用等方面为医药代表王某谋取利益,冒用他人名义帮助王某推荐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引进并销售头孢米诺钠针、注射用拉氧头孢钠、哌拉西林某2巴坦钠针等18种医用药品,先后百余次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非法收受王某所送的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约626万元。
案发后,孙志龙家属已全额退缴赃款。孙志龙辩护人提出,本案系药品回扣引起,存在大环境的因素,孙志龙的主观恶性不大。孙志龙归案后,其家属通过变卖房产、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具有深刻悔罪表现。
法院认为,孙志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孙志龙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东浙新闻(),并积极退缴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2019年4月2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志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一年30余起涉医药回扣案
与上述孙志龙同样落入法网的例子其实还有不少。《华夏时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自去年6月以来的一年里,全国范围内至少有30余起与医药回扣有关的案件进行了审判,粗略估计有上百家药企牵涉其中。
就在孙志龙被审判的前一天,2019年4月1日,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也作出了一份类似案情的判决。安庆某医院副院长兼脑外科主任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5万元。这起判决书于今年4月28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8月期间,陈某利用担任安庆某医院副院长兼脑外科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7.93万元。
其中,2013年至2018年,陈某先后多次收受安徽某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某共计人民币177.02万元,对该公司药品销售、新药引进、户头变更等事项予以关照。2011年至2015年,陈某先后多次收受原安徽某某甲药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都某等共计人民币61万元、购物卡面值0.8万元,为该公司药品销售、大输液引进等事项予以关照。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57.9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对主要事实均予以认可,亦可认定为坦白,且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陈某在被羁押期间在他人突发疾病时积极进行抢救,其行为构成立功,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因此作出前述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判决书透露了陈某受贿的细节,除了医药回扣,陈某还以开展学术活动为由主动要求医药公司提供资金支持。2016年上半年和2017年上半年,陈某都以脑外科开展学术活动需要经费为由,要求一家医药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该公司两次合计送予人民币6万元,陈某予以收受。
各个环节均受回扣腐蚀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