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鹤)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江苏省2020年第2期药品质量通告显示,标称广西金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维C银翘片抽检不合格。
通告显示,标称广西金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维C银翘片(生产批号:180901)(药品规格:每片含维生素C49.5mg、对乙酰氨基酚105mg、马来酸氯苯那敏1.05mg)被检出(含量测定:马来酸氯苯那敏)项目不合格。
公开资料显示,广西金诺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经营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等。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这并非该公司首次出现药品质量问题。仅就该公司生产的维C银翘片而言,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截至目前,其已四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不完全统计)。
2020年3月30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2020年第1期,总第55期)》显示,标示广西金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维C银翘片(批号:181101)(规格:每片含维生素C49.5mg,对乙酰氨基酚105mg,马来酸氯苯那敏1.05mg)被检出性状项目不合格。
2016年5月10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2015年第4季度药品抽验情况显示,标示广西金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维C银翘片(批号:141101)(规格:每片含维生素C49.5mg、对乙酰氨基酚105mg、马来酸氯苯那敏1.05mg)被检出【含量测定】(山银花)项目不合格。
2016年2月初,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显示,标示广西金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维C银翘片(批号:140901)(规格:每片含维生素C49.5mg,对乙酰氨基酚105mg,马来酸氯苯那敏1.05mg)被检出含量测定(马来酸氯苯那敏)项目不合格。
广西金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其他药品也曾被查出问题。如,2016年8月初,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药品抽查检验信息(2016年第3期)》显示,标示广西金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黄片(批号:141001)(规格:每片含大黄素,大黄酚总量数不得少于1.55mg)被检出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
不仅如此,广西金诺制药有限公司也曾因违反药品GMP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遭市场监管部门“点名”。
2017年7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报对广西金诺制药有限公司的飞行检查情况显示,该公司存在主要缺陷2项、一般缺陷10项,违反药品GMP相关规定,由广西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监督企业全面整改,对企业违规生产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广西金诺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规定,于2017年9月11日被广西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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