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7期(总第238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融易新媒体,对餐饮食品、蛋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9类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本次共抽检食品样品1072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其中,餐饮食品不合格3批次,蛋制品不合格1批次,糕点不合格1批次,酒类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不合格5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涉及1批次蛋制品和4批次肉制品,分别为济宁市山东爱客多商贸有限公司晨阳店 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滕州市正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松花蛋;莱芜市钢城区利众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莱芜市口镇精香斋生产的1批次香肠;莱芜市钢城区利众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山东玉顺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南肠;济南市钢城区福来德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莱芜市鲁香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莱芜香肠;青岛市青岛青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肉松,均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包括1批次肉制品和3批次餐饮食品。分别为菏泽市单县李素玲熟食店生产的1批次烧牛肉;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涵铄快餐店销售的1批次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合格;济南市历城区温兰餐厅销售的1批次油条;德州市庆云县玉峰老豆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亚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美好的颜色,同时还具有防腐作用,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类中亚硝酸盐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亚硝酸盐虽允许在酱卤肉制品中使用,但在餐饮中是禁止使用的,《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中表示,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一般来说,通过正常饮食摄入少量的亚硝酸盐是不会引起中毒的。但是,如果短时间内摄入大量的亚硝酸盐,则容易引起急性中毒。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油炸面制品的限量值≤100mg/kg。铝的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商家违规过量使用或超范围添加同功效物质;二是原料带入。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涉及农兽药残留、禁用药物等问题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禁用药物等问题,分别为济南市邹平圣豪购物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黄花鱼中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淄博市淄博合家福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张店尚文苑店销售的1批次羊肉中克伦特罗项目不合格;济宁市山东爱客多商贸有限公司晨阳店销售的1批次鸡胸肉中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合格;菏泽市曹县青菏街道轩琪副食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中腐霉利项目不合格。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具有抗菌谱广、活性强等特性,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食用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等症状。
克伦特罗属于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畜牧生产,对动物有明显的促进生长、提高瘦肉率及减少脂肪的效果。《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检出克伦特罗的食品可能会引起中毒,诱发心律失常,出现心悸、头晕、乏力等症状,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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