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事件报道:吉安市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出炉(2)

  2019年4月,消费者罗某通过微信与某房地产公司约定以3450元/平米的价格购买一套房子,并微信转账1万元作为定金。但事后,该房地产公司却联系其丈夫调整了房号,做出了提价100元/平米的变更。罗某知悉后,表示不同意,要求退回定金,却遭到拒绝。遂川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为该房产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未按约定的房号和房价履行义务,虽与消费者丈夫沟通,但未将变更事项事先告知定金的实际交付人罗某,侵犯了罗某的合法权益。经调解,罗某最终获得了10000元定金退款和5000元的赔偿款,遂川县市场监管局同时对房地产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典型案件八:未成年人买新机家长不认终退款


  2019年10月18日,李某13岁的儿子背着家人,擅自在县城某手机店购买了一款价值1800元的新款手机。事后,李某发现后,多次找到手机店要求退机还款,但手机店坚持以“手机已拆开包装,且能正常使用”为由,拒绝退款。李某随即向吉水县消协举报。受理举报后,吉水县消协立即组织调查了解,并在核实举报情况后,依法组织了调解。通过宣传教育,手机店店主认识到了自身过错,最终将1800元购机款全部退给李某。


  典型案件九:车辆行驶突发自燃消协调解获得赔偿


  2019年8月24日,吉安县消协接到一起举报。消费者王某称,8月7日,他开的车在行驶途中,突然发生自燃,找店方和解,但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受理该举报后,消协工作人员展开调查,经查,消防部门勘察结论为不排除车辆故障引发的火灾。而事发时,自燃车辆还在4年或10万公里的质保期内。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方耐心细致调解,最终,该汽车4S店经报厂家批准,同意赔偿王某5.5万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典型案件十:自建房屋用材不良市监部门出手相助


  2019年11月28日,消费者毛某向峡江县市场监管局举报,反映他于8月25日向某建材公司购买了8500口砖,用于建筑自家房屋的第三、四层。在房屋建成并完成粉刷后,毛某发现剩余未使用的砖经过雨淋后,出现了开裂、打爆现象,经请专业人员察看,判断该批砖有质量问题。接到举报后,峡江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余下的1000多口砖,存在一定质量问题。经工作人员多次努力调解下,最终,被诉方同意承担20万元赔偿款,并承担后续赔偿和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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