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闻事件:农业违法行为受害者明确为非投诉有功人员(2)

  据介绍,《办法》所称投诉有功人员,是指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方式向省农业农村厅投诉,并符合《办法》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承担法定职责的执法人员和自身属于农业违法行为的受害者。


  向职业打假人说不 对“动机不良”的投诉不予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据省农业农村厅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首次明确“对产品质量合格而产品标签、说明书不规范,融易新媒体,且未对公众造成误导的投诉”不予奖励,这是《办法》中的一大亮点。


  事实上,根据本报此前报道,被投诉的公司网销“假农药”一案,作出处罚的原因系印刷企业印刷错误。


  为何修改这一条例?上述负责人解释说,我省受理的网购农药、化肥等农资维权案件中,因有些商家的“问题农资”经检测确认系质量合格产品,但标签、说明书等不规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条文的规定,不少职业打假人趁机“找碴”,有意购买大量“问题农资”,目的是为了获得高额的经济赔偿和投诉奖励,违背打假的初衷。因此,《办法》针对质量合格的产品面临“动机不良”的投诉,执法部门受理后,依法处理商家,但对投诉人不予奖励。


  据了解,《办法》对不予奖励的投诉还包括:对产品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对违法行为已处于有关部门初步核查或立案查处中的投诉以及不实投诉、匿名投诉等。《办法》特别强调,投诉人应对所投诉的事实负责。


  “对借投诉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上述负责人说。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对不法从事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投入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以及不法生猪屠宰、不法捕捞等6类违法行为的投诉,均可获奖励。


  省人大代表建议: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助力乡村振兴


  近年来,涉农违法行为屡禁不绝。据了解,为鼓励大家投诉,打击农业领域的违法行为,在今年江西两会上,省人大代表方燕红提交了《关于重拳出击我省农村假伪劣商品,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该建议称,假伪劣产品主要集中在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方面,集贸市场、村镇小卖部、农村校园周边以及城乡接合部附近随处可见假伪劣商品堂而皇之公开销售。


  “谁来监管?秀美乡村不应成为假伪劣商品泛滥的温床!”方燕红认为,应当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提高消费者的辨识水平、维权意识。对重点区域张贴12315等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广大市民投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他们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同时,监管机构应当主动监管批发市场,管理市场商品的进货渠道,从源头上避免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对于农村假冒伪劣商品,必须常态化进行打击监管。


  此外,方燕红认为重拳打击我省农村假伪劣商品,亟待综合整治,从生产的源头、流通环节的经销、销售的终端三方发力,斩断其不法牟利的利益链条。


  江西农业大学法学副教授高鹏认为,农民是较大的消费群体,体量大并且呈现散、小、弱的特点,于是假伪劣商品瞄上了农民,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办法》的出台,旨在鼓励公众积极投诉农业违法,严厉打击侵犯农业生产秩序及破坏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和环境等违法行为,其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高鹏称,在国家将乡村振兴战略提上议事日程的背景下,重拳打击农村假伪劣商品,可以有效促进农村工作的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而通过相关规定,厘清投诉有功者的认定和具体奖励对象,加大奖励力度,有利于避免纠纷的产生,更好地激励大家投诉农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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