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曝光:酒业该如何应对政策调整

  2019年末,有两项政策调整引起酒业高度关注。一是《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出台,让酒业虚惊一场;二是白酒产业不再是国家限制类产业,让酒业欢喜一场。对于酒业来说,惊喜之后,融易新媒体,全面准确理解政策调整,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成为当务之急。


  莫听风是雨


  准确理解消费税征收后移


  2019年10月,《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后,其中第三大项改革措施为“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就此有专家预言,白酒将增加300亿—500亿元的税收,但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值得商榷。


  一是要吃透文件精神。消费税在消费环节征收虽是国际惯例,但《方案》出台的主要目的是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而非调整消费税征收。《方案》明确要求,具体调整品目要做到“征管可控”“逐步后移”“充分论证”“逐项报批”“稳步实施”“条件成熟”“实施试点”。显然,中央对消费税征收后移是持“稳中有进、审慎推进”的态度,不会匆忙铺开、一蹴而就。


  二是要摸透行业差异。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同酒类品目相比,在消费税总额中占比较低、消费者个人平均消费频率较低,但单体平均售价较高、征管可控程度较高,因而条件成熟可实施征收后移。再来看白酒,规模以上企业只有1000余家。从税收征管角度讲,看住1000多家酒企和看住几十万上百万家流通企业哪个成本大、哪个风险小,答案不言自明。


  三是要想透消费税征收改革的实质。此次消费税征收改革,只涉及征收环节、地点的调整,而非消费税额的增加或减少。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包含在产品价格中,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从法理上来说,消费税征收后移就是在生产环节将其从产品价格中剔除出来,转移至流通环节征收,因此产品价格也应相应降低,以体现消费税的转移。如果酒类生产企业从品牌建设和经营需要出发不想降价,而愿意拿出一部分费用补偿给批发商或零售商,那也只是一种消费税的变相转移方式,谈不上税额或费用的增加。如果酒类生产企业既不降价也不补偿费用,那就是变相提价,若导致税负增加那也与政策调整无涉。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改革前后酒业缴纳的消费税可能不完全一致,但不会也不应相差过多,说征收改革将使酒业增加几百亿税收依据不足。若果真如此,岂不是与减税降负的大环境、稳中求进的总方针背道而驰。


  四是要看透消费税征收改革的难度。消费税征收后移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不是说改就改的。拿酒业来说,许多企业都有自己的销售公司,其也是批发企业。在销售公司征消费税,算不算征收后移?如果不算,那到哪个层级的批发商才算。如果统一到零售环节征收,那许多地方都以酒企为财税支柱,本地征缴的消费税大幅减少,将影响到地方的税收分成,这又怎么办?


  退一步讲,若后移征收,国家也会拿出实施细则,强化征收管控,兼顾各方利益。酒企也会拿出应对之策,在产品的价、税、利之间找到平衡点,在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之间找到共赢点。所以,没必要慌了手脚、乱了方寸。


  对有些专家所讲的征收后移对中小企业影响较大的观点,也要做全面分析。事实说明:大有大的优势,大也有大的难处;小有小的劣势,小也有小的好处。任何一项政策出台,都兼有风险和机遇两个方面,关键看企业是否应对得当。况且国家对中小企业采取持扶持态度,中小酒企生存和发展空间还是有的,不必盲目悲观。


  总之,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酒企宜冷静观察、沉着应对,不必听见风就是雨,做好当下的工作才是上策。


  莫以偏概全


  完整看待产业政策调整


  2019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在《目录》第二类的“限制类”产业中去掉了白酒产业,这意味着白酒产业不再是国家限制类产业。


  产业政策调整对酒业自然是利好,使市场准入更顺畅,资本流动更通畅,行业发展更流畅。但欣喜之余,有些问题也值得行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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