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新闻:中国港澳台进口食品监管政策介绍(2)

  澳门规定第487/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附件三内的货物须接受强制卫生检疫。在进口前,进口商应事先申报及预约检疫,且经审查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在办理预约检疫时,应提交以下文件:1)进口准照及其清晰影印本;2)进口报单及其清晰影印本;3)由出口国家/地区之权限机关发出之有效卫生证明书正本。另外必须出示市政署发出的进口场所登记。


  2.2进口时的要求


  进口时,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办理报关手续。在办理手续时应递交以下材料:进口准照或申报单表格(根据其有关活动)、海运/空运提单或其他类似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发票、公函、授权书、货物清单和其他文件。


  2.3结论


  澳门对部分食品实施进口许可制度,如酸奶和发酵饮料等食品。在进口前,进口商需要相应的进口准照。另外,澳门为保证进口食品安全,对部分食品实行检疫制度。进口这些食品,进口商应事先申报及预约检疫。进口时,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按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提交所需的材料。


  3.中国香港食品进口的要求


  3.1进口前的要求


  3.1.1食品进口商登记


  《食物安全条例》规定食品进口商需进行登记,负责食品进口商登记申请的部门是食物环境卫生署下属机构食物安全中心。食物安全中心网站发布了《食物进口商登记申请表和食物进口商登记制度指引》,明确了登记所需的材料与流程。


  3.1.2申请卫生证明书


  进口商要确保所进口的食品符合香港法例的规定。食品进口商应先向来源地主管机构申请卫生证明书,然后将证明书随进口食品附上,以证明进口食品适合人类食用。


  3.1.3申请进口许可


  对于某些高危食品,如奶类、奶类饮品、忌廉、冰冻甜点、冷藏或冷冻(冰鲜)牛肉、羊肉、猪肉、家禽、野味和蛋品,进口商应向食物环境卫生署申请进口许可。另外,对于冰冻甜点,依据《冰冻甜点规例》中规定,冰冻甜点的制造来源地必须先得到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的批准,才能出口香港。


  3.2进口时的要求


  3.2.1进口食品报关


  根据《进出口(登记)规例》(第60E章)的规定,凡将物品进口或出口的人士,除豁免报关物品外,必须在物品进口或出口后十四日内向海关递交进口报关表。进口商可以通过空运货物清关系统、道路货物资料系统和海陆电子货物舱单系统等系统提交报关材料。


  3.2.2进口食品检验


  进口食品均须接受食物环境卫生署的检查,必要时需要抽样检测。如果检查合格,食物环境卫生署才会向进口商发出货物放行书,将货物放行。


  3.3结论


  香港对进口商实行登记制度。进口商可以参考《食物进口商登记申请表和食物进口商登记制度指引》,向“食物环境卫生署”下属机构食物安全中心申请登记。对于高风险进口食品,香港实行许可制度。进口商应向食物环境卫生署申请进口许可。另外,为保证进口食品安全,香港要求进口商应先向来源地发证实体申领卫生证明书,然后将证明书随进口食品附上,以证明所进口的食品适宜供人食用。进口食品到港前,进口商可参考《如何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和如何递交报关表格指南》向海关递交进口报关表。进口食品到港后须接受食物环境卫生署的检查,必要时需要抽样检测。在清关之前,进口商要填写食物入口申报表,提交给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审批。进口商可以通过空运货物清关系统、道路货物资料系统和海陆电子货物舱单系统等系统提交报关材料。

 文章标题:最新资讯新闻:中国港澳台进口食品监管政策介绍(2),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food/58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