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台湾食品进口要求
1.1进口前的要求
1.1.1产品准入
中国大陆食品出口到台湾地区前,首先应判断食品是否可以出口到台湾。根据台湾“国际贸易局”网站发布的《货品分类及输出入规定》,中国大陆食品出口到台湾地区可分为准许进口、有条件准许进口及不准许进口等三种情况。符合这三种情况的食品分别收录在《中国大陆物品准许输入项目汇总表》、《中国大陆物品有条件准许输入项目汇总表》和《中国大陆物品不准许输入项目汇总表》。因此,台湾地区对来自中国大陆的食品制定了准入制度,企业在向台湾出口食品前需要确认该类食品是否为准入食品。
1.1.2企业登录
台湾地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企业登录制度。出口企业应在台湾地区有代理商。代理商应依据“中央主管机关”规定的格式及内容,以书面或使用电子凭证网络传输方式,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企业登录。在登录时,企业仅需要登录产品大类即可。企业完成登录后,会获得登录字号。因此,出口企业的台湾代理商应登录相应品类,并且与进口食品的品类保持一致。
1.2进口时的要求
1.2.1进口食品报关
进口食品应按台湾地区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根据《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要求,企业需在产品到港前15天内,向港口所在地的查验机关申请查验,并向查验机关提交查验申请书、产品资料表、进口报单影本,以及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指定的文件和资料。
1.2.2进口食品检验
进口食品到港后,“食品药物管理署”负责查验进口食品。查验措施主要包括书面审查、临场查核及抽样检验。进口食品经查验符合规定的,查验机关发布进口许可通知。对于查验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可以在收到查验不符合通知书15日内,向查验机关申请复检。
1.3结论
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的食品实行准入制度,企业应首先判断自己的食品是否可以出口台湾。对于进口商的管理,台湾地区实行企业登录制度。出口企业的台湾代理商应登录相应品类,并且与进口食品的品类保持一致。代理商在产品到达港口前15天内,向港口所在地的查验机关申请查验,并提交相关资料。到港后,食品药物管理署负责查验进口食品。查验措施主要包括书面审查、临场查核及抽样检验。经查验符合规定的,查验机关发布进口许可通知。
2.中国澳门食品进口要求
《对外贸易法》(第7/2003号法律)是澳门对外贸易的主要法律,规定了对外贸易的一般原则,以及货物进口、出口和经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要求。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证明其已履行税务义务,尤其是营业税及消费税等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进行对外贸易活动。
2.1进口前的要求
2.1.1办理进口准照
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过进口准照对部分进口货物实施许可制度。根据澳门《对外贸易法》规定,融易新媒体,凡进口第487/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中表B所列的货物(其中,包括酸奶、发酵饮料及其混合物(如苹果酒、梨酒和蜂蜜酒)、发酵饮料与不含酒精饮料的混合物等食品。
2.1.2预约进口食品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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