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随着保健品乱象整治行动的深入推进,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剑指网络订餐平台销售中虚假宣传保健功能的乱象行为,查处多起违法案件,有效净化了辖区网络订餐平台经营空间,保障了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网络订餐平台上开设网店因宣称排骨粥有“滋阴壮阳降低胆固醇、预防高血脂高血压”等保健功能用语被罚
当事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网络订餐平台上开设网店提供订餐外卖服务活动。当事人在订餐平台上销售“养眼排骨粥”,该产品销售页面上使用了“滋阴壮阳降低胆固醇、预防高血脂高血压”的宣传用语。养眼排骨粥售价20元/份,成本价约3.9元/份。当事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网络订餐平台销售的养眼排骨粥的页面上使用了“滋阴壮阳降低胆固醇、预防高血脂高血压”的宣传用语,但该食品为普通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在普通食品广告中宣传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元。
某网店因宣称蓝莓汁有“增加皮肤弹性、减少皱纹,淡化色斑”等医疗保健用语被罚
当事人蔡某在网络订餐平台上设立黄牛奶甜品店销售一款名为“蓝莓汁”的产品,在网页宣传页面上宣称“新鲜鲜榨蓝莓汁哦,新鲜鲜榨蓝莓汁,蓝莓汁的花青素能够改善皮肤很多的问题,增加皮肤弹性、减少皱纹,淡化色斑”等医疗保健用语。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蓝莓汁”饮品4份,每份26元,销售额共计104元,广告制作费用300元。当事人在“蓝莓汁”饮品的广告宣传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蔡某处广告费二倍处罚。
某小吃店在网络订餐平台上宣称售卖的树菇老鸭汤有“益脾补肾”的医疗保健用语被罚
当事人李某在网络订餐平台上设立网店销售“树菇老鸭汤”,在网页宣传页面上宣称“益脾补肾”的医疗保健用语。据当事人陈述,融易新媒体,该款产品销量24份,销售额312元,广告费用1500元。当事人在“树菇老鸭汤”的广告宣传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李某处罚款1500元。
该局在网络订餐平台保健虚假宣传“净网”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62人次,合作平台及部门13个,排查经营户189家次,宣传保健食品各类资料1247次,查处大型网络订餐平台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件5起。(张继文 鲁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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