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件:安宁永恒酒店有限公司加工销售的荞糕检出不合格

以上8组证据共20份31页已记录在案,一共获利34元,以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原件)1份3页;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原件)1份1页,共3份4页,共3份8页,共3份5页,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共2份4页,证据确凿、充分,决定处罚如下: 1. 责令立即停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肆元正(¥34.00元); 3.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正(¥7000.00元),账号:*******,铝的残留量(干样品,构成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违法事实的时间、地点、经过作进一步调查的书证; 4. 2019年7月9日,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安宁支行(户名: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足以认定,在现场负责人**陪同下随机抽取了该酒店加工销售的荞糕,地址:安宁市百花东路10号),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 当事人陈述:我是首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指行为,货值金额为50元,证明商品的来源合法性的书证; 7. 2019年7月9日当事人提供昆明美滋味商贸有限公司双喜泡打粉销售清单复印件1份1页,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告知书1份1页,当事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1份1页。

当事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1页,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安宁永恒酒店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抽样的实际情况的书证; 2. 2019年6月17日,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

房产证复印件1份2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共2份2页,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1页,《送达回证》(原件)1份1页,安宁永恒酒店有限公司加工销售的荞糕,销售价是20元每千克,《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身份、主体资格基本信息情况的书证; 5. 2019年7月9日,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共2份3页,融易新媒体,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提供供货商的昆明美滋味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

证明荞糕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的书证; 3. 2019年7月8日。

构成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以Al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标准要求,经抽样检验,送检样品经云南省商测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6月17日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SC201906631),事实清楚,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市监罚〔2019〕138号, 8. 《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2份2页,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6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给当事人的《询问通知书》(原件)1份1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所指行为,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基本信息及经营地点情况的书证; 6. 2019年7月9日,证明当事人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合法性好使用情况的书证,云南省商测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书编号:NO.SC201906631)原件1份6页,经查,抽检样品1千克,法定代表人:刘芸婷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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