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融易新媒体,以上6组证据共14份22页,已记录在案,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伍拾元正(¥950.00元);
3.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正(¥2100.00元)。
以上2、3两项罚没款金额共计人民币叁仟零伍拾元正(¥3050.00元),上缴财政。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安宁支行(户名: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账号:*******,地址:安宁市百花东路10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或者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6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文章标题:【2019年中国经济新闻:安宁御鸭房烤鸭店涉嫌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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