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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1号(关于进口荷兰猪精液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2)

2024-05-29 23:03:10来源:互联网

文章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荷兰王国农业、自然及食品质量部关于中国从荷兰输入猪遗传物质检疫和卫生条件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荷兰猪精液进口。...

  3.猪圆环病毒2型感染:血清中和试验,血清稀释1:8为阴性;或补体结合试验,血清稀释1:5为阴性;或ELISA为阴性。如注射疫苗,则免于检测,但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应获得荷兰官方主管机构的批准,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五)在首次采集本批对中国出口猪精液采精前30天内,供精猪逐头做下列疫病检查,结果均为阴性:

 

  1.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征:间接免疫荧光抗体试验或免疫过氧化物酶单层细胞试验,血清1:10稀释为阴性;或ELISA为阴性。

 

  2.猪传染性胃肠炎:血清中和试验,血清稀释1:8为阴性,或阻断ELISA试验结果为阴性。

 

  3.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精液采集中心对本批供精猪的精液用PCR方法检测所有血清型的猪传染性胸膜肺炎。

 

  4.甲型H1N1猪流行性感冒:如有临床症状,则用PCR或ELISA试验,结果为阴性。

 

  (六)在首次采集本批对中国出口猪精液采精前30天内,用微凝集试验(MAT或ELISA)对荷兰的已知血清型钩端螺旋体进行检测,融易新媒体消息,结果为阴性。荷兰已有的钩端螺旋体血清型为:L. bratislava, L. pomona and L. tarassovi。 如荷兰出现新的钩端螺旋体流行血清型,荷方将及时通知中方。

 

  (七)如果是冷冻精液,在末次采精后28—40天,对供精猪逐头按六(四)、六(五)、六(六)款所述疫病进行检疫,结果均为阴性。

 

  七、包装、存储及运输要求

 

  在启运前,向中国输出的猪精液应当保存在荷方主管机构认可的安全的场所,并防止污染;输出的猪精液须在荷兰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封装,不同收、发货人的猪精液不得混装。输往中国的猪精液应当按照中方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路线,在规定的时间内运抵中国入境口岸。

 

  八、检疫证书要求

 

  检疫合格的,由荷方按照双方确认的证书样本签发检疫证书,且检疫证书应随输出的猪精液一起运输到中国。猪精液抵达中国入境口岸时,如无有效检疫证书或无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16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荷兰猪精液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荷兰猪精液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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