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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配合做好202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4〕13号)(2)

2024-05-21 04:10:52来源:互联网

文章导读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农质发〔2024〕1号)、《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

  3.水产养殖重点品种:针对部分药物残留参数,在我省监测乌鳢、大口黑鲈、鳊鱼、鲫鱼、牛蛙、黄鳝等品种,实施月月抽检,每月监测地点和数量另行通知,究竟要求详见《关于开展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农质测函〔2024〕21号)。

 

  (三)监测机构及联系方式

 

  杨梅、猕猴桃:农业农村部环境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天津),联系人:王跃华(18602608868);葡萄: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马文琼(13936523069);稻米:待落实;重点水产品:每月随机选派检测中心。

 

  三、监督抽查

 

  (一)时间及地点

 

  在产品成熟期随机抽样,抽样地点为随机抽取的主产县市区,究竟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二)监测品种和数量

 

  1.豇豆农药残留专项监督抽查

 

  在豇豆成熟期实施月月抽检,抽样地点随机抽取。监测总数量180个,抽取落实上市产品,抽样单上须注明“抽样产品已采摘、落实为上市产品”字样,原则上同一豇豆种植户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2个,同一地块只能抽取1个样品。

 

  2.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专项监督抽查

 

  聚焦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黄鳝、牛蛙药物残留突出问题,针对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养殖场户,监测总数量100个,原则上同一养殖场户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2个,同一池塘(网箱)只能抽取1个样品。仍在养殖过程中的,检测养殖水产品中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抽样单上须注明“抽样产品未出塘、未上市”字样;已出塘上市的,同步检测禁(停)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抽样单上须注明“抽样产品已出塘、落实为上市产品”字样。

 

  3.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聚焦上述专项监督抽查以外的重点品种、地方特色品种和专项监测发现问题较多的小宗品种等,针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监测种植业产品100个,主要是韭菜、芹菜、辣椒、番茄、菜豆、茄子、叶用莴苣、普通白菜、菜薹、柑橘、葡萄、梨等。重点参数为禁用农药及蔬菜、水果等特定农产品中禁止使用的农药,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20个,同一生产者同一品种只能抽取1个,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2个。

 

  (三)监测要求

 

  各类产品的监测参数、抽样要求、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检测结果处理等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质〔2024〕4号)的规定执行。

 

  (四)监测机构及联系方式

 

  豇豆: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北京);重点水产品: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其他农产品: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马文琼(13936523069)。

 

  四、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三类监测工作,省厅负责组织部署与沟通衔接,各地要积极主动配合任务承担单位,明确工作责任,融易新媒体消息,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联系监测对象,做好工作保障,确保及时高效保质完成相关任务。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有关要求,杜绝地方保护主义。要主动提供监管主体名录和执法人员名录,按照“双随机”原则落实抽样对象和承担抽样任务的执法人员,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在做好部级开展监督抽查的同时,要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开展调研,对农产品相关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开具、收取保存和再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情况进行摸底,重点了解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样式规范性、附具方式等情况。同时,调研所到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人员配备、制度规范、日常巡查检查、快速检测工作开展等情况,核实豇豆、水产养殖重点品种建档立卡真实性、全面性,填写《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表》。各地要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以部级调研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完整落地。

 

  工作中相关情况,可与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沟通。联系人:杨韶红,电话:13687380849。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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