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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监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生产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5-15 00:16:57来源:新媒体

文章导读
各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委: 现将《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生产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监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

各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委:

 

  现将《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生产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监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生产企业


  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确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本市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沪府办〔2023〕3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要求,推进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探索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生产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内容全要素、监管流程全闭环、监管执法全协同、监管数据全共享、监管结果全公开六个方面,发挥综合监管效能,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完善绿色食品生产全过程追溯链,推进绿色食品健康发展。2024年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二、预期成效

 

  (一)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

 

  推进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的区域交流机制,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梳理职责清单,完善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生产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

 

  (二)促进绿色食品有序发展

 

  通过执法资源互补,形成企业合规经营指南,在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推进绿色食品健康发展,提升本市食品生产企业高质量食品供给能力。

 

  (三)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工作规范化,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全链条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应用场景,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三、职责分工

 

  (一)市级部门职责

 

  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生产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牵头工作,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制定工作方案,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全链条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应用场景,并做好工作指导。

 

  2.市农业农村委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生产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

 

  (二)区级部门职责

 

  相关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依法对本辖区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共同推进相关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

 

  1.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内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推进食品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依法查办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区农业农村委:依法对辖区内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地产农产品信息追溯应用,依法查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或者销售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农产品的行为。

 

  (三)完整确定法定监管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围绕各自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完整确定监管责任,依法查办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移送有相应监管职责的部门处理。

 

  四、改革举措

 

  (一)建立监管工作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依据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和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完整梳理形成部门职责清单(见附件1),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二)建立监管对象名录

 

  相关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完整梳理和完善本辖区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生产企业名录,建立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标志使用权的食品生产企业综合监管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优化监管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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