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餐饮品牌“西贝”,没想到它的“无色素”月饼,竟然会被职业打假人盯上,惹出了不少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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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贝”月饼
包装正面标称无色素
背面配料表中有色素
购买者起诉主张“退一赔十”
2017年9月15日,刘某在北京市丰台区科丰桥“西贝”店购买了西贝杂粮月饼(六粒装)10盒,单价268元,总价2680元。
月饼外包装正面标称“无色素、无香精、无防腐剂”,但背面配料均标注饼皮中有食品添加剂(胭脂树橙)。标称生产商名称为北京超群食品有限公司。店方发放的月饼宣传单上的宣传语也标称“无色素、无香精、无防腐剂”。
刘某查询发现“胭脂树橙”为色素,所购月饼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久,刘某将北京西贝部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贝公司)、西贝科丰桥店告上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退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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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审理认定
西贝杂粮月饼标签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判令西贝“退一赔十”
西贝公司、西贝科丰桥店向法院提交了西贝杂粮月饼的检测报告,以证明涉案食品不存在质量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西贝杂粮月饼作为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应当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标签通则》中规定: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而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胭脂树橙又名红木素、降红木素,功能为着色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017年9月的西贝杂粮月饼广告中也强调“无色素”。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食品在包装正面醒目位置标示无色素,但在包装背面标注的配料表中却显示含有添加剂色素胭脂树橙,且未标明具体含量,融易新媒体,不符合上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上述情况通过外观即可判断,西贝公司、西贝科丰桥店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明知,因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18年4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刘某的“退一赔十”主张:判令西贝公司、西贝科丰桥店退还货款2680元,承担十倍赔偿责任26800元;刘某退还所购月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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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
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
食品药品质量纠纷
不支持以购买者身份为由抗辩
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西贝方面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西贝公司、西贝科丰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涉案食品,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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