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产业 > 食品 >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024-02-23 01:05:01来源:新媒体

文章导读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2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 赵龙 2024年2月7日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公布2024年2月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确定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2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  赵龙

 

  2024年2月7日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公布2024年2月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确定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在生产、加工、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等环节实施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一品一码,是指按照追溯编码规则对同一品种批次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赋予唯一的识别追溯码。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领导,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健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协调机制,确定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粮食和储备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检查和督促生产经营者确定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民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卫生健康、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以及本部门省级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和推广运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追溯码规则、追溯数据传输格式与接口规范等标准,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确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粮食和储备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省级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和推广运用,并将本部门省级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与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追溯信息的互通互享,健全并确定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环节准出制度,对相关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确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

 

  海关可以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配合提供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接追溯系统、录入信息提供指导、培训等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激励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信息追溯工作的政策措施。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将其自建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与省级部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对接,按照规定导入追溯信息。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作为评价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可以按照规定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粮食和储备等相关部门明确实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究竟类别品种,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下列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

 

  (一)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家庭农场、畜禽屠宰厂(场、点);

 

  (二)原粮、政策性粮食经营企业;

 

  (三)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口商;

 

  (四)食品生产企业;

 

  (五)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者;

 

  (六)中型及以上超市、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

 


免责声明
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热门文章
日榜 周榜
1 四川省市监局关于对2批次食品核查办置情况的通告(CZ202403)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结果中,涉及四川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办置...

2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

3 2024年2月2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备注 1 杏林千方集蝙蝠蛾拟青霉西洋参胶囊 武汉龙族药号生物医药科技有...

4 重庆市巴南区市监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蔡...

5 【杭州市萧山区】100%合格!2024第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来

100%合格!2024第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来了! 炒货、各类糕点 酒水、蔬菜、各种肉制品...

6 杭州唛旺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

杭州唛旺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7 山东省威海市市监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办置

威海市市监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办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8 安徽省淮南市市监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淮南豆

淮南市市监局关于食品安全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按照抽检监测(中央转移)2023年总局抽检计...

9 安徽省六安市市监局餐饮服务监管科日常监管信息通告(2024年

六安市市监局餐饮服务监管科日常监管信息通告(2024年1月) 序号 检查单位 企业名称 行政检...

10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结果公示表(2024年

佛山市禅城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结果公示表(2024年1月) 遭检查单位名称 遭检查单位地址...

1 四川省市监局关于对2批次食品核查办置情况的通告(CZ202403)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结果中,涉及四川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办置...

2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

3 2024年2月2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备注 1 杏林千方集蝙蝠蛾拟青霉西洋参胶囊 武汉龙族药号生物医药科技有...

4 重庆市巴南区市监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蔡...

5 【杭州市萧山区】100%合格!2024第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来

100%合格!2024第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来了! 炒货、各类糕点 酒水、蔬菜、各种肉制品...

6 杭州唛旺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

杭州唛旺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7 山东省威海市市监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办置

威海市市监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办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8 安徽省淮南市市监局关于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淮南豆

淮南市市监局关于食品安全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按照抽检监测(中央转移)2023年总局抽检计...

9 安徽省六安市市监局餐饮服务监管科日常监管信息通告(2024年

六安市市监局餐饮服务监管科日常监管信息通告(2024年1月) 序号 检查单位 企业名称 行政检...

10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结果公示表(2024年

佛山市禅城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结果公示表(2024年1月) 遭检查单位名称 遭检查单位地址...

备案号:鄂ICP备2022006215号 Copyright © 2002-2022 关于我们 融易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