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产业 > 食品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1号)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1号)

2023-01-01 17:09:01来源:互联网

文章导读
在2022年总局中,涉及重庆市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冉裕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红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川区冉裕蔬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红小米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9月2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2022年总局中,涉及重庆市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永川区冉裕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红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川区冉裕蔬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红小米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9月2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索要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和农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时清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购进该批次红小米椒时,未索要购货票据,也未索要并保存供货商营业执照及农产品合格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且货值金额较少,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8.06元;3、罚款5000元,罚没款金额合计5028.06元(伍仟零贰拾捌圆陆分)。

 

  二、南川区欣彩副食店经营的泡椒牛板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川区欣彩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泡椒牛板筋,酸价(KOH)项目不符Q/WZH0001S-2020《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6月2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泡椒牛板筋购进自重庆志士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厂家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共购进50袋,除抽样32袋,剩余18袋已全部销售完毕。经营现场陈列环境符合该预包装食品贮存要求。当事人索取了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等证明材料。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认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当事人已向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已尽到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融易新媒体,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垫江县盛世万家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香港冠生园果仁类广式月饼(果仁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

 

  垫江县盛世万家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香港冠生园果仁类广式月饼(果仁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7月16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收集供货者资质和进货票据。后续将强化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已向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免责声明
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热门文章
日榜 周榜
1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2022年总局中,涉及重庆市3批次食品不及格。现将不及格食品风险控制完成环境传递如下:...

2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2年总局中,涉及重庆市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3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42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罗:淀粉及淀粉成品、粮食加工品、乳成品、食糖和食用农产...

4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1238批次,涉及饮料、水产制品、糕点、食...

5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江苏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

6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第七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29号

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批准法国乐斯福工业公司等73家公司生...

8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132号(关于全面实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海关总署、国家发展...

9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1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有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陈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令礼貌划定,现...

10 河北省市监局关于食品安详监视抽检信息的传递(2022年第44号)

近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肉制品、水果制品等5类301批次...

1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2022年总局中,涉及重庆市3批次食品不及格。现将不及格食品风险控制完成环境传递如下:...

2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2年总局中,涉及重庆市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3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42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罗:淀粉及淀粉成品、粮食加工品、乳成品、食糖和食用农产...

4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1238批次,涉及饮料、水产制品、糕点、食...

5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江苏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

6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第七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29号

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批准法国乐斯福工业公司等73家公司生...

8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132号(关于全面实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海关总署、国家发展...

9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1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有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陈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令礼貌划定,现...

10 河北省市监局关于食品安详监视抽检信息的传递(2022年第44号)

近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肉制品、水果制品等5类301批次...

备案号:鄂ICP备2022006215号 Copyright © 2002-2022 关于我们 融易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