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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河南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2-10-29 21:56:27来源:新媒体

文章导读
为督促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 食品安全法 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修订了《河南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全社会...

  为督促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修订了《河南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请于11月2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张慎

 

  电子邮箱shipinchu@163.com

 

  联系电话:0371-65566144(传真)

 

  附件:河南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10月27日

 

  河南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督促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指餐饮服务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从事经营活动,诚信自律,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具体包括许可、登记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保障,过程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自查机制建立与落实,培训考核等的义务和责任。

 

  本办法中所指的餐饮服务企业包含连锁餐饮企业总部、中央厨房、单位食堂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应纳入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资质和条件管理

 

  第四条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第五条餐饮服务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内容发生变化的,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或经营登记。

 

  第七条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将市场监管部门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不得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第八条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在整改完成后开展复查,确保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消除;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餐饮服务企业,以下统称为入网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入网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等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第十条入网餐饮服务企业网上公示的店名和地址应当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当与实体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辅料等应当与实际菜品和所用主辅料一致;公示的图片应当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

 

  《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发生变更的,入网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在信息变更被核准后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网络订餐信息发布页面进行更新。


  第三章 餐饮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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