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清镇市月明食品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吉洪原味花生(烘烤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 【处罚决定书编号:(黔筑)市监食流罚[2019]9号】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4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并说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融易新媒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说明了进货来源,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的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清镇市月明食品商行(经营者:蔡月明)经营的吉洪原味花生(烘烤类)被检出不合格,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 抽检基本情况 清镇市月明食品商行经营的标称贵州云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吉洪原味花生(烘烤类)(生产日期:2019-01-1、规格:238克/袋、商标:吉洪)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近日,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举报投诉,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清镇市月明食品商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在经营过程中,。
文章标题:【经济新闻头条:清镇市月明食品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吉洪原味花生(烘烤类)被罚】,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food/29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