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产业 > 食品 >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09-19 02:09:08来源:融易新媒体

文章导读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安全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城管委(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治理效能,保障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安全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城管委(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治理效能,保障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市监局

 

  2022年9月9日

 

  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治理效能,保障在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省范围内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内的中小学校(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的聘任、管理与奖惩,适用本办法。幼儿园食品安全副园长的聘任、管理与奖惩,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副校长是指经学校校长聘任,协助校长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办应当会同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城管)、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副校长的聘任、管理与奖惩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食品安全副校长履职期间协助校长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协助制订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助创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食品安全教育任务,提高食品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协助健全和落实包括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学校食堂或校外供餐管理、岗位责任制、隐患排查管理、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营养健康监测管理、陪餐管理、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管理、信息公开、学生餐带量食谱管理、宣传教育、舆情监测、投诉曝光、食品安全事故侦查与应急处置、反食品浪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系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从校外供餐单位订餐的,应优先选择具备集体用餐配送合法资质、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管理、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达到A级、拥有符合规定的餐饮食品运输专用交通工具、社会信誉良好、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校外供餐单位。

 

  (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督促指导学校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对包括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加工制作、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贮存与运输、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在内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和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对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按食品安全事故侦查与应急处置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置。

 

热门文章
日榜 周榜
1 浙江省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2年第29期)

近期,浙江省市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

2 2022年9月14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备注 1 领凡阿尔法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 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

3 2022年9月13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备注 1 白和黄牌蜂胶番茄红素维E软胶囊 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

4 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关于《惠农枸杞》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

按照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工作程序,标准起草组已完成《惠农枸杞》团体标准征求...

5 漳州市标准化协会关于征求《袋栽杏鲍菇等级规格》团体标准意

根据《漳州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袋栽杏鲍菇等级规格》团体标准...

6 锦州市市监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2022年第8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将锦州市市监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进行公布...

7 百色市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2年13期)

百色市市监局组织、粮食加工品等2类食品共51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95批次,不合...

8 云南省市监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

各州、市市监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省局制...

9 解读《云南省市监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将《云南省市监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实施...

10 百色市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2年14期)

百色市市监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49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2批次,不合格样品2...

1 浙江省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2年第29期)

近期,浙江省市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

2 2022年9月14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批件(决定书)待领取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备注 1 领凡阿尔法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 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

3 2022年9月13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备注 1 白和黄牌蜂胶番茄红素维E软胶囊 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

4 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关于《惠农枸杞》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

按照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工作程序,标准起草组已完成《惠农枸杞》团体标准征求...

5 漳州市标准化协会关于征求《袋栽杏鲍菇等级规格》团体标准意

根据《漳州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袋栽杏鲍菇等级规格》团体标准...

6 锦州市市监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2022年第8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将锦州市市监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进行公布...

7 百色市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2年13期)

百色市市监局组织、粮食加工品等2类食品共51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95批次,不合...

8 云南省市监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

各州、市市监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省局制...

9 解读《云南省市监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将《云南省市监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实施...

10 百色市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2年14期)

百色市市监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49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2批次,不合格样品2...

热点 | 财经 | 科技 | 观点 | 产业 | 专栏 |

备案号:鄂ICP备2022006215号 Copyright © 2002-2022 撤稿申请 融易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