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媒体:食品安全标准护航舌尖上的安全(2)

  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18年9月发布了我国首个老年食品的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老年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新标准规定了老年食品的术语、定义及适用标准,对产品标示也作出了规定,如规定产品标签应标注为“老年食品”。

 

  根据标准,老年食品是指经改善食物物理性状和(或)调整膳食(营养)成分的种类及含量,以适应咀嚼和(或)吞咽功能下降、营养不良老年人的生理特点,满足其饮食需要或营养需求的一类特殊膳食用食品。适宜人群为咀嚼吞咽功能下降或营养不良、膳食营养素摄入不足的老年人。

 

  标准除了规定老年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外,还对老年食品的技术指标进行了特别规定。

 

  标准要求产品标签应标注为“老年食品”,并根据产品适应人群标示其具体类别,如“易食食品(软质型)”“老年营养配方食品”等。老年营养补充食品标签上应标注“与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易食食品应在标签中标明建议食用温度。

 

  标准起草负责人、中国营养学会副理事长马爱国教授介绍说,新标准限制了饱和脂肪酸供能比值,将膳食纤维、EPA、DHA作为必须添加成分,限制了钠的摄入量,提高了钾、维生素C、维生素A、维生素E的摄入下限,以便更好满足老年人的营养需求。马爱国表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老年食品通则》,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群营养与健康,是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具体举措,同时有利于规范行业产业发展。

 

  首次制定《食品用菌种》国家标准

 

  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悉,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在2018年8月发布了我国首次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菌种》(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内征求意见。该标准适用于预包装的食品用菌种产品。

 

  食品用菌种指可用于食品中的一种或多种活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真菌和酵母),经发酵培养、分离、干燥或不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按照用途,可分为可直接食用菌种和食品发酵用菌种两类。

 

  标准要求,菌种应使用经安全性评价后确认安全的菌种,确保其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标准规定了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主要包括双歧杆菌属、乳杆菌属等十大类共35种,包括了酸奶中常见的嗜热链球菌、保加利亚乳杆菌等。

 

  标准还对菌种的一些感官要求、活菌总数、微生物限量做出了规定。在感官要求方面规定,产品具有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菌种的特有气味,无腐败,无异臭,组织状态呈现混悬液、冻状或块条状固体、粉末或颗粒,无肉眼可见外来物;在活菌总数方面应≥1×108/CFU/g(mL)。在微生物限量方面,规定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不得检出。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主要包括:嗜酸乳杆菌、动物双歧杆菌、乳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发酵乳杆菌、短双歧杆菌、罗伊氏乳杆菌,其中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菌种仅限用于1岁以上幼儿的食品。

 

  酱油醋不能随便标称酿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2717-2018)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2719-2018)于2018年公布,并将于2019年12月21日实施,这是对《酱油卫生标准》(GB2717-2003)和《食醋卫生标准》(GB2719-200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上述两项新标准仅适用于传统酿造工艺生产的酱油和食醋,不再适用于采用配制工艺生产的酱油和食醋,对采用配制工艺生产的酱油、食醋将按照复合调味料管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31644-2018)是新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定义、原料要求、感官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污染物限量和致病菌限量等。配制工艺生产的酱油和食醋应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婴幼儿谷类辅食明确镉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