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媒体:食品安全标准护航舌尖上的安全

  中国消费者报讯 “最严谨的标准”被列在食品安全工作 “四个最严”之首。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已制定、发布食品安全标准超过1260项,涉及2万多项食品安全指标,涵盖日常消费的所有主要食品品种。

 

  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过去的一年,有关部门相继发布、修订了植物油、酱油、食醋、矿泉水、食品标签等多个食品安全标准,剑指食品安全领域,助力舌尖上的安全。


  植物调和油要标明比例

 

  一直以来,植物调和油比例不明确备受诟病,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规范市场,2018年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实施,新标准的主要亮点是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等要求,并鼓励在其标签标识中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

 

  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对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用植物调和油,可以选择在食品标签、随附文件、说明书、合同或文件中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由于脂肪酸名称不在现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可选择标示内容中,因此食用植物调和油中大于2%脂肪酸的标示应独立于营养成分表之外。

 

  据介绍,GB2716-2018是对《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和《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7102.1-2003)的整合修订。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还完善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煎炸过程中植物油的羰基价指标,修改了酸价和溶剂残留指标。

 

  饮用水指标更严

 

  2019年6月21日,两项与包装饮用水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2018)正式实施。

 

  其中,GB8537-2018是对《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标准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修改了原料要求、部分感官要求、部分限量指标以及微生物指标,细化了四类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定义;严格了感官和微生物要求,如将“色度”指标限值由15度降低到10度;从严了个别限量指标;考虑到作为天然矿泉水的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实际情况,结合行业调查数据,对耗氧量指标进行了下调,由3.0mg/L降低到2.0mg/L;对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的要求及采样方案进行规定,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基本协调一致。同时,将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的要求修改为均不得检出。

 

  GB19304-2018代替原食品卫生标准《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2003)和《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16330-1996),修订后的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即适用于所有品类的包装饮用水,并增加了源水采集卫生要求及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等内容。

 

  过敏原将强制标注

 

  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在2018年底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朱文丽教授表示,目前,食品添加剂的广泛使用使得食品中的隐含致敏成分增加,消费者误食导致过敏的情况时有发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因此,加强食品安全性评价、强化食品标签管理、规范过敏原标示十分必要。患有食物过敏症的人必须依靠准确的食物标签选择食物,因此食品标签中的过敏原信息十分重要。近年来,消费者对食品标签中过敏原强制标注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明确规定:“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应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记者发现,现行标准中的“宜”字在新标准中被改为了“应”字,要求过敏原强制标注。

 

  此外,涂改生产日期的行为得到了一定遏制,但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据了解,新标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生产日期打印问题有所提及。其中,在现行标准中“3.2食品标签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在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的条款,增加了“食品标签不应与食品包装物(容器)分离”的规定。

 

  老年食品将有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