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聊城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后,于2020年07月21日到达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鲁豫香油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3大瓶2小瓶共计5瓶未按照规定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标识的香油,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该批香油实施了扣押,同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2020年9月2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聊城市12345市民热线承办单》投诉,并于2020年09月2日到达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鲁豫香油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2瓶未按照规定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标识的芝麻酱,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该批芝麻酱实施了扣押。经查证,该小作坊未按照规定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标识的行为,涉嫌违反《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0年10月09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1.罚款:叁仟肆佰元圆整(3400元);
2.没收:香油五瓶、纯芝麻酱2瓶(17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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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聊城市12345市民热线承办单》投诉,并于2020年04月23日到达山东古阿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其产品标签存在瑕疵,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2020年9月1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聊城市12345市民热线承办单》投诉,并于2020年09月1日到达山东古阿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其产品标签存在瑕疵。经查证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标签存在瑕疵的行为,并在收到关于产品标签存在瑕疵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后超过责改期限再次出现产品标签瑕疵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2020年10月13日,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决定:处罚款壹仟玖佰圆整(1900元)。
文章标题:【聊城东昌府区处罚7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 内容摘要: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聊城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后,于2020年07月21日到达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鲁豫香油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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