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落实“四个最严” 全力守护食药安全——滨州市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第二批)(3)

  无棣县赞又赞超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当事人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赞又赞超市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元,上缴国库;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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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棣县胡柳烧鸡店采购且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采购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胡柳烧鸡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1.2元,上缴国库;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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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棣县挪亚蛋糕店采购且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采购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挪亚蛋糕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0元,上缴国库;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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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棣县棣丰胡柳烧鸡店采购且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采购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棣丰胡柳烧鸡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88元,上缴国库;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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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玉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人张玉祥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2元,上缴国库;罚款25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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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棣县佘家镇美嘉副食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佘家镇美嘉副食超市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元,上缴国库;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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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棣县佘家镇振朋快餐店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原料案。当事人采购并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佘家镇振朋快餐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78元,上缴国库;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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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棣县塘坊糕点经营部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当事人采购并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原料,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塘坊糕点经营部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元,上缴国库;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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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棣县树贞蔬菜水果店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案。当事人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有关规定,对涉事树贞蔬菜水果店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鲁香”牌芝麻油;没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鲁香”牌芝麻油3瓶;没收违法所得167元,上缴国库;罚款4845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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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棣康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案。当事人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康哲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0元,上缴国库;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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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棣县晓展酱菜调料副食部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当事人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晓展酱菜调料副食部作出没收无标签预包装食品香油50瓶;没收违法所得5元,上缴国库;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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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棣华冠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鸡肉进行生产食品案。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鸡肉进行生产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涉事无棣华冠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没收违法所得12898.6元,上缴国库;罚款953210元,上缴国库;法定代表张华燕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采购经理:董志保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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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坚决落实“四个最严” 全力守护食药安全——滨州市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第二批)(3)

内容摘要:无棣县赞又赞超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当事人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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