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十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2)

  当事人在其创建的微信公众号“feekr_trip”上发布题为《终于找到5000瓶正规消毒液!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可消灭残留的新型冠状病毒》的软文广告,宣传“澳绿宝消毒液”“可消灭残留的新型冠状病毒……能杀灭高达99.9%的细菌和病毒……有效消灭新型冠状病毒 杀菌率高达99.9%,WHO官方认证产品”,但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0年4月,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8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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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奇异鸟饮品科技连锁有限公司


  招商互联网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于2018年开始在“蜜潮”“奇异鸟茶饮”“十秒到过桥米线”“遇见奶牛”等加盟网站发布招商广告,其中含有“投资小、利润高、回报快”和“方先生”投资成功案例等内容,宣称无风险或无风险责任承担提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属发布有投资回报预期的违法招商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20年4月,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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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福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企业品牌互联网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网页上开展自身宣传,展示“电商行业领军品牌、中国消费者可信赖企业”等 8张荣誉证书,并宣称其合作伙伴有“新浪、华为、中兴、CCTV证券资讯…淘宝、拼多多、京东、苏宁易购”等,上述荣誉牌匾均来自互联网,其合作伙伴也基本为虚构。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虚假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3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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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斟茶记贸易有限公司


  食品包装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在开展“全城免费 10万人验证”活动过程中,在其销售的自制饮品瓶身上加贴标签,其中描述自制饮品部分均为正面评价用语,而描述竞品部分均为负面评价用语,且评价结论无客观依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属于发布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19年12月,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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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新华路维信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医疗互联网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杭州新华路维信口腔门诊部”发布医疗广告, 但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且在广告中使用患者治疗前后的图片进行比较,利用患者名义宣传疗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和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0年4月,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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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新理想专修学校


  教育培训互联网广告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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