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7月10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饮料、水果制品6大类食品237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饮料、水果制品6大类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兽药超标、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不达标、生物毒素超限量、污染物和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
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西安市长安区亨通发水产店销售的黄鳝,西安市汉长城保护区阿明水产店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市长安区南院水产店销售的皮皮虾,西安海之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皮皮虾,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水产品中鱼类的皮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镉是水产品中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出现镉超标,有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环境内镉元素富集所致。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糕点。分别为韩城西韩百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散多味葵花籽,1批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汉台区前进中路麦之香蛋糕店销售的绿豆酥,1批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食品添加剂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长期过度食用会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最大限量值为1.2g/kg。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使用甜味剂。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加入食品以抑制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常见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糕点中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国家标准不掌握,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造成的。长期摄入防腐剂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
2批次食品分别检出污染物和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分别检出污染物和微生物污染问题,涉及饮料和水果制品。分别为标称西安市雪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批次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天台路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陕西秦食实业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市山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猕猴桃凉果,1批次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亚硝酸盐(以NO2-计)在包装饮用水中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文章标题:【陕西检出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等】,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food/137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