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19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肉制品、饮料、饼干、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类食品91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97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等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东莞市蓝山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山C40植脂末(风味型固体饮料),佛山市顺德区沃达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博罗县罗浮山益草保健凉茶厂生产的夏枯草桑叶菊花固体饮料,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康之宝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昆宝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冬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大龙和海贸易商行销售的标称惠州市惠阳区盛兴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酒味花生和山东烤花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 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 CFU/g。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佛山季华分店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福人品肉类制品厂生产的好福气腊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东凤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地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名旺购物商行销售的长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霉素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中将氯霉素列为在肉制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肉制品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采购了含有氯霉素的原料肉;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和出厂检验不严格。
灭蝇胺是一种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残留最大限量值不得超过0.5mg/kg。灭蝇胺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短期内大量接触可引起急性中毒,产生恶心、呕吐、眩晕等健康危害。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具有环境持久性,能通过饮水、食物甚至空气进入人体内。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违规使用农药或环境中残留。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对人体神经、免疫、生殖、内分泌等系统产生毒性和危害,甚至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澄海中心市场王叙伟销售的标称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金源发食用油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和麥嘉旺食用植物调和油,澄海中心市场陈植平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金龙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潮州市开发区旺客隆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潮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雕五谷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西区刘二妹腊味店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永今丰肉类制品厂生产的广式腊肠(加瘦)和广式腊肠(二八腊肠),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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