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29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8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5大类食品289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合格273批次,不合格16批次。
4批次餐饮食品和2批次水果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4批次餐饮食品和2批次水果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晋江市青阳小颜餐饮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0年1月10日),游氏老祖传石磨坊(平潭综合实验区)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古田县魏情小吃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晋江市梅岭万达马老七手工米粉店销售的黄焖鸡(加工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长泰县兴泰新丰原超市销售的金丝蜜枣(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融易新媒体,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不合格;标称龙岩市西闽特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日生产的红心地瓜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新罗区林诗琪土特产商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抑制肉毒杆菌的生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类中亚硝酸盐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 第10号)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此次检出亚硝酸盐产品的单位属于餐饮服务单位,其食品检出亚硝酸盐说明存在违规使用的可能性;也可能是购进原料不合格,由不合格原料带入导致产品不合格。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7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7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市南安水头店销售的活泥鳅(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1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泉州市洛江区河市万利隆超市销售的鸭蛋(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厦门市思明区首嘉里便利店销售的海鸭蛋(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21日),氟苯尼考不合格;华安县秋恋家禽店销售的鸭肉(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24日),氯霉素不合格;漳州市芗城区蔡建川猪肉摊销售的猪腰(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氧氟沙星不合格;松溪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活虾菇(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23日),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金湖店销售的虾菇(活)(购进日期为2019年12月14日),镉(以Cd计)不合格。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期家禽中禁用。鸭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产蛋鸭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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