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29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0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酒类、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51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3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融易新媒体,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其他污染物超标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等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佛山市广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粤风情脆筒雪糕(蜜瓜味),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佛山岭南大道店销售的标称营口奥雪冷藏储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蛋黄(咸蛋黄牛奶口味)雪糕,天然土产特产店(经营者为吴川市梅录天然土特产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吴川市天然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即食)(香辣味)和海蜇(即食)大众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东莞市乐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冰棍,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主要反映了产品的卫生学状况及受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提示该食品中存在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觅食鲜干货行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泰裕肉类制品厂生产的众品广福风味腊肠,氯霉素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蓬江区彩银腊味店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金誉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腊肠(鸭肝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顺德乐从分公司销售的台湾青枣,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预冷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门市蓬江区大昌超市有限公司海逸城邦店销售的豆角(豇豆),广州市天汇百货有限公司榄核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广州市旺泰佳农业有限公司的青豆角(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霉素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中将氯霉素列为在肉制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肉制品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采购了含有氯霉素的原料肉;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和出厂检验不严格。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并且能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如长期摄入,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氧乐果在核果类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灭蝇胺是一种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残留最大限量值不得超过0.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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